杨建国,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2006年6月22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41万余元、美元5800元。此外,其还对人民币125万余元、美元173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0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开庭审理阶段,杨建国总是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他既想表现得态度好一些,说一些无关痛痒的悔过话,以图得到宽大处理,又时不时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杨建国直到现在还心存侥幸,他其实并没有真诚悔罪。贪官的这种“假面”值得注意和警惕。
一
杨建国的忏悔:在担任县级领导职务之后,我也曾在会议上和私下里经常告诫大家,既不能接受别人的请托,也不能封官许愿,更不要收当事人的钱。但是在任和县县委书记之后,由于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长达10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发生了偏差,遵纪守法的观念也淡薄了。同时客观上也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终于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件事实:杨建国所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为其下属官员晋升、重用或者保留官职提供帮助。在这方面杨建国涉嫌收受贿赂87起,涉嫌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44万余元、美元2800元。另一方面是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也即为有关企业公司收购、项目招投标、土地买卖、房屋拆迁、企业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尽管杨建国在这方面收受贿赂只有19起,但犯罪金额却达到97万余元、美元3000元。
记者旁白:杨建国似乎要告诉人们三点:其一,他并非天生就是个贪官;其二,因为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时间太长却得不到提拔,政治前途没有了希望,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才逐渐去接受他人贿赂;其三,其是当今社会不正之风的受害者,他自己主观上并不想这样子。
二
杨建国的辩解:利用春节期间和我在南京住院、在中央党校学习以及我祖母去世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来给我送钱,绝大多数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我认为是和我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我的重视和关照,我也没有给过他们什么承诺。
案件事实:虽然下属送钱的时候,杨建国并没有封官许愿,但正如他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供述的那样,彼此心知肚明,行贿人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而在杨建国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中,所有的行贿人无一例外地都对杨建国表明了请托事项。杨建国不仅进行了承诺,有的还积极地进行协调、帮助。这一点在杨建国向侦查机关所作的此类供述中几乎处处可见。
公诉人点评:行贿人一般有两种,一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二是平时烧香,临时也抱佛脚。杨建国案件中的行贿人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这是由行贿人与受贿者之间特殊的关系决定的,因为来给杨建国送钱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下属。在县里,好职位是稀缺资源,只有源源不断地“进贡”,才能保证成功的系数。所以在本案中,呈现出行贿——牟利——再行贿——再牟利交替进行的状态。
三
杨建国的辩解: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的风气,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烟酒,后来就逐步改为送现金。和县这种风气,我去之前就已经存在。
案件事实:一些党政干部在向杨建国行贿的同时,也在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如和县历阳镇党委原书记吕常春、和县公安局原局长陈继江等人也因受贿罪受到惩处。而且这些“慷慨”向杨建国进贡的人,其钱财并不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慷公家之慨,并且通过虚列相关费用,以假发票在单位报销。
公诉人点评:一个县的主要领导对该县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应该承担责任,虽然不能阻止其蔓延,但绝对不能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一个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下属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我们不可能指望那些通过行贿而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员,去真正关心群众冷暖,把聪明才智放在发展当地经济上。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