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发改委、交通局作出决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台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作适当调整,起步价不变,仍按原来的1.5公里5元,每公里运价调整为1.9元;回空费2公里内不收,2公里以上加收40%车公里租费。
据悉,台州其余各县(市)的出租汽车运价,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制定调价方案。
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