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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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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流浪少年小雷致电本报
■述说内心挣扎,表示要向楚楚当面道歉 ■网友纷纷留言肯定小雷迷途知返
  ■本报驻绍兴记者 金毅

  

  本报讯 小偷盗窃了高中毕业生的一万元助学款,因良心发现而如数归还,并写信忏悔(详见本报7月1日6版《看了信,小偷归还助学款》报道)。昨天,本报热线接到了当事人“流浪少年小雷”的电话,记者随即通过他留下的手机号码137××××3939,与他取得了联系。

  小雷在电话中说,自己偷了小包后,看到了女孩刘楚楚(化名)与资助她读书的几位老爷爷之间的通信后,十分羞愧,就把包中的东西如数归还了。

  小雷说:“还了那个女孩子东西后,我就离开了绍兴,因为我觉得没脸再待在那里了。我现在杭州,住在莫干山路的亲戚家里,正在找工作。昨天我看了你们报纸,才知道楚楚姐姐这么在意这件事。我非常后悔我做的这件事,所以我不好意思和她见面,把我的手机号码给她吧,等我找到了工作,过段时间我一定向她当面道歉。”

  记者当即约他见面,他犹豫了一会儿,答应了。但没过一会儿,他又给记者发来短信:“我想我还是不来了吧!我做这种事是不光彩的,再说我也没有勇气见你们媒体。”记者再与其联系时,他已关了手机。

  我们希望小雷能够再次看到我们的报道,消除内心压力,勇敢地面对曾经的错误,从而得到心灵的解脱,这也许会给其他有着同样思想压力的人一些启示。

  自本报刊发报道后,网友纷纷在本报网络版留言,评论这一事件。

  

  ——天下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像报道里所写的这样的故事,过去也发生过。每个人都会有良心发现的时候,有时,抓住了良心发现的一瞬间,就走出了歧途,挽救了自己。

  只可惜很多的时候,我们总是一味地对小偷深恶痛绝,很少去关注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更没有给他们一个忏悔的机会,以致他们愈走愈远,不能自拔。就拿文中的小雷来说,他还是个少年,做小偷并不是他的本意,而是缺乏教育和经济能力,才不得已为之。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看到被偷人的处境,才有了良心发现。

  ——两个主角因为受关心和遭冷漠,便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一封信让他们在不同的时空和生活中,突然有了默契的交流,一个良心发现,一个善良对待,演绎了一幕动人的故事。

  ——多好的新闻,像这样的事件往往能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就是普法教育的缺陷。没有哪个人生来就是想违法犯罪的,只是出于种种原因,一步一步慢慢踏上不归途的,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从小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或者说社会有一个较好的法治氛围,那么就会少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人;不是什么事情都能等良心发现的……

  ——我是一名法学学生,往往在看涉及犯罪问题的事件时总是会不自然地就想到应该运用哪条哪款法律来规制。然而,在这篇报道中我感受到的更多的不是法律治罪的问题。

  小雷之所以会送回钱包,动因并不是他顾及到法律的强制性、严惩性等我们习惯的所谓的法律的威慑力,而是出于感动出于曾经的相似经历。这使我得出结论:正因为法律的制定主体是人,法律的规制约束对象也是人,所以社会行为的核心是人。法律作为一种维持社会安定和秩序的工具,只能在最无奈的时候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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