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6月29日宣布,李登辉当政时的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因涉及侵占、业务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4项罪名,一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由于刘泰英曾是国民党的“大掌柜”、李登辉执政时期的亲信。台湾检调部门所搜集的资料中,反复出现李登辉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辉批示的“阅”、“登辉”等字样。所以,李登辉也一直被指与新瑞都弊案有关。2003年11月,李登辉曾以“证人”身份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应讯,当时,台湾的媒体就猜测李登辉会否从“证人”变成“被告”。
资料:新瑞都案是指2002年9月新瑞都大股东、前高雄县议员苏惠珍指控刘泰英一案。苏惠珍指控刘泰英以投资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综合区为名,通过台凤公司负责人李泰祺等人,向苏索取10.6亿元新台币巨额佣金,因刘泰英没有履行投资承诺,该投资案失败,苏因此信用破产。此后,苏揭露刘泰英与相关人士以各种方式收取金额不等的佣金。
央视《海峡两岸》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