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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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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下,你想到了谁
  ——昨天,一盏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灯首次闪亮,各地气温又创新高,温州市区最高气温突破37℃,达37.2℃,入夏来首次出现35℃以上的高温日。昨天午后,文成大和永嘉上塘最高气温分别达39℃和38.4℃,各地均出现了今年以来的气温最高值。

  ——记者昨日走访杭城几大连锁药店发现,近一周来,人丹、藿香正气丸等传统防暑药品的销售直线上升。

  ——由于高温天气来势凶猛,各商场、卖场的空调销售激增,解百等商场家电部反映,空调销售比出梅前增加了三四倍。各家电卖场的空调销售额已上升到整个家电销售额的一半。

  ——浙江省气象台7月3日5点发布的高温报告说,受副热带高压西伸脊影响,今天、明天我省仍以晴热天气为主,气温较高。预计今天、明天白天的最高温度:浙江沿海地区32-34度;其它地区36-38度。

  “高温预警”已经成为气象预报的“主打”节目;“高温关怀”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是不是负有“高温关怀”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都将这种“关怀”落到实处了呢?完善“高温关怀”,还有什么要做?

  天热了,我想起……

  ■郁樗

  天热了,我想起了在乡间劳作的父母亲。父母都是快六十岁的人了,虽说近几年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他们还是闲不住,总是惦记着儿子在城里工作开销大,钱不够花。天热了,做儿子的也只能打个电话回家:“中午早点回家;下午等太阳‘善’(弱)了点再下田。别忘了泡壶凉茶。”

  天热了,我想起了四叔。他在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大太阳底下,他中午可有休息的地方?是不是还窝在那个又潮又热的工棚中?他会不会中暑?工地上可有开水供应?晚上睡得好吗?看世界杯的人们的喊声会不会惊醒他们?

  天热了,我想起了街上的流浪汉。每天上下班我都会看见他们。他们或在路旁的垃圾堆中翻找食物,或躺在马路边上。天热了,他们还能找到食物吗?他们在商场门口“享用”凉气时,商场保安会赶他们走吗?

  高温是一种“烤”验

  ■耿海军

  过去,高温是一种“考验”,考验你的“革命意志”是不是够坚定。考验你能不能“天大热,人大干”;片面地强调“冬战三九,夏干三伏”、“人定胜天”、“苦战高温”。现在看来,这些口号和做法,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符。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必然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从群众需求出发,确保高温天气下公民的休息权、健康权,将高温酷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正因为如此,前不久,武汉市建管部门发出的“高温停工通知”,受到了工人朋友的普遍欢迎。

  所以,现在高温也是一种“烤”验,考验企业是不是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是不是尊重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休息权,考验政府部门是不是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放在应有的位置,考验社会对高温下工作的人们有没有足够的人文关怀。高温关怀,是社会的文明标志之一。

  高温数据要清晰

  ■木九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实施了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制度,如果预计本地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将通过电视、广播、气象警报系统等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高温预警信号。这是一个进步,是尊重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但这个预警有个缺陷,就是不预报38℃或39℃“以上”究竟是多少度?是39℃、40℃还是42℃?天气预报在高温中失去准星,是技术问题,还是人的问题?每到高温,人们都要对天气预报准确性提出质疑。可以说,高温的“数字游戏”损害了公信力。

  高温作业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但什么条件下可以停止高温作业、如何给坚持作业的劳动者以切实保护或相应补偿,有关规定却是含糊不清,甚至根本没有。

  高温预报的“模糊地带”,也给劳动者的高温保护权益带来有害无益的“模糊”。

  让“高温关怀”常态化

  ■耿银平

  《工人日报》日前报道,持续的高温天气让大量户外作业的工人难以忍受,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温作业职工的权益保护却显得软弱无力——郑州的气温飙升到了37℃时,工人每天要在十几层高的楼顶上作业。“楼顶上太热了,太阳正对着晒,不停地喝水还渴得要命。老板只会发些矿泉水和防暑药,但不会涨工资或发补贴。”记者采访了户外高温作业的部分人群和相关政府部门,但没能找到答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高温下的劳保监管还是空白。

  《劳动法》第六章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提到了劳动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但对于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来说太笼统。关于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怎样进行劳动保护,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应该有人性化、细节化、小而美的法律条文为“高温关怀”设定操作性强的“法律直通车”,进而在全社会形成“高温关怀,人人有责”的社会认同和管理体制,使不履行“高温关怀”成为一种羞耻行为和无德行为,使“高温关怀”常态化。

  “高温休假”须“扩大化”

  ■大丫山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对公务员推行“强制高温休假”制度,由此我就想,公务员在室内作业都能享受“强制高温休假”待遇,为什么户外作业的工人就不可以呢?公务员强制休假的核心内容是,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样不变,套用此休假制度,建筑工地上的工人肯定也乐意接受。

  一言以蔽之,政府主管部门对户外工人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合法权益等等应该予以充分重视。事实上,对户外工人高温关怀重视程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政府职能部门和劳保监管部门是不是切实落实了对户外工人的人文关怀和细节化关心,体现着政府部门官员心中是否装着最底层的劳动者,体现着他们是否真的做到了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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