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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日记本牵出受贿案 作假证害了4个人
  本报讯 一本日记本,牵出了绍兴一名航管干部金某的受贿案。为了替金某开脱罪名,在金某妻子的指使下,3名“证人”在根本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竟然出庭作假证。目前,这3名“证人”连同金某的妻子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今年春节刚过,绍兴越城区检察院在绍大线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韩某的日记本上,发现韩某在接管绍大线市区段时,向金某行贿的犯罪事实。2月25日,金某被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金某受贿一案证据确实充分,不容置疑,谁知金某的妻子竟在清楚确实的证据上动起了歪脑筋。

  6月8日,金某的妻子林某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后,认为只要有证人证明上述3件事实中金某没有作案时间,那么金某就有可能只被判个缓刑,林某想到了金某的老同学周某和傅某。傅某与周某看在同学情面上,决定“帮”老同学一把,为金某出庭作伪证。同时,林某又恳请自己的老上级丁某能出庭作证,丁某也答应了林某的请求。

  6月22日,3名“证人”壮着胆子走上了法庭。丁某首先证明:2000年1月25日晚上,金某和妻子在他家坐到晚上10点才离开,因此,金某不具备受贿作案时间。公诉人没有当面反驳丁某,而是反问,2004年11月1日和2005年2月8日,丁某在干什么?丁某一头雾水,回答“记不清”了。于是,公诉人指出2000年1月25日距今已经6年5个月,在6年后的今天,丁某不可能把这件事情记得这么清楚。而2004年11月1日,是丁某妻子50岁生日,2005年2月8日,则是除夕夜,丁某却记不清这是个什么日子,这显然不符合常理。随后,公诉人以同样的方法驳斥了周某和傅某在法庭上所作的假证。

  3名“证人”作完假证后,刚刚出门,就被守候在门口的公安民警带走了。目前,该包庇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越检 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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