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在电视剧《亮剑》中担任主演的演员童蕾,因肖像权被擅自使用,在法院判决获得经济赔偿。前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现代艺术》杂志社及上海万豪医院构成侵权,应赔偿童蕾2万元,同时《现代艺术》杂志还需刊登致歉声明。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12月,《现代艺术》杂志分别在第55期、第56期、第57期的第89页刊发万豪医院医疗广告,万豪医院广告中所刊载的人物形象与童蕾开庭时提交的其照片是一致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现代艺术》杂志社否认其使用的照片人物是童蕾,但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另外因杂志上的肖像与童蕾所提供的照片形象一致,因此,对《现代艺术》杂志社的否认,法院不能采信。做广告的万豪医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使用童蕾的肖像前已取得童蕾的同意,其行为侵犯了童蕾的肖像权。《现代艺术》杂志社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对其刊登的广告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因此两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