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我省将从明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从明年起,农村四类困难群众将被纳入救助范围。一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三是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从明年起,全省各地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住房救助。需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评议、公示、审查合格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由县级建设、民政部门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今年,我省将选择若干乡镇开展住房救助试点工作。
李冠男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