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莫利萍报道
本报讯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四金”如何扣除是纳税人关注的焦点。昨天,财政部网站发出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金”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称,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外,通知还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一直以来四金的扣税标准并不统一,不少地方更是擅自提高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这一文件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也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