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学专家介绍,由于赌球这种新的赌博方式近年来才在我国兴起,因此也为如何量刑带来了难题。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最高可处以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近年来网络赌球的盛行除了赌博公司在国外,难以进行有效打击外,与《刑法》中对赌博罪量刑过轻也不无关系。
2005年9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庄家顾联宝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茂福认为,以前在国内的赌博中,赌金根本不可能达到上亿元,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网络赌球为代表的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型赌博方式大量出现,涉及金额巨大,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或造成参赌人员及其家属自杀或自残等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还会引发职务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事实已经说明,网络赌博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流失到国外。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危害越来越大,而且犯罪成本极低,用现行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明显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贺安钢介绍说,作为赌博犯罪的新形态,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具有参赌方便、诱惑力大、隐蔽性强和涉赌金额巨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包括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投注、交易都在网上进行,警方很难发现;涉案金额难以准确区分认定,因为网络赌博中资金的交割并非实时发生,存在着时间差;资金流向难以查清,无法有效追缴赌资。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