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
最后,普陀区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97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