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3  4  
PDF 版
· 网络语言暴力与新犬儒主义
· 媒体观点
· 被“球” 击倒
· 员工上厕所要写申请 为何行得通
· 赞助费: 猫与老鼠之间
· 人物说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7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员工上厕所要写申请 为何行得通
  ■吴应海

  

  “我们上楼上厕所要向超市管理人员写申请,批准后才能去。”7月7日上午,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店的外卖场部分员工打电话投诉,反映世纪联华超市二七店的做法不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员工上厕所为啥也要写申请?原来,虽然这家超市有卫生间,但总共才3个蹲位,而超市里面却有200多名员工,卫生间经常是排队等候,人少时要等10分钟,若是遇到人多时,就得等上20分钟到半个小时。而该超市又禁止员工上班期间去其他楼层。这样,当员工内急实在憋不住想上楼方便时,就得向管理人员写申请。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当然也包括卫生间在内。可该超市既不能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卫生设施,又以申请的方式限制职工进入其他楼层的卫生间内方便,这是一种无人性的做法,全不把职工当人看,实在是冷漠残忍至极。

  而更让人愤怒的是,面对如此荒唐的规定,当记者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咨询时,一名工作人员竟然建议超市职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知道,记者的咨询其实就是一次举报呀,如今通讯非常发达,接受咨询的那位工作人员只需拨一个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这事儿就能很快解决。可那位工作人员却没有这么做,而是把“球”又踢了回来,如此懒惰,如此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怎不令人义愤填膺。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不得不怀疑,如今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频发的原因,极可能与劳动部门这种“懒政”密不可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