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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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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媒体观点
  卖出的27顶官帽有没收回

  中青报:7月4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改萍受贿案。张改萍受贿共计28宗,其中27宗都是张收受下属官员“买官”的贿赂。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通过行贿买官的官员,不仅得不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买来的官位也照坐不误。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卖出官帽69顶,福建周宁县的“三光书记”林龙飞、黑龙江绥化市的马德,他们都将一地的官帽全部卖光“变现”,当这些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之后,我们都不知道对行贿者有没有依法办罪,也不知道卖出的官帽有没有悉数收回,甚至一些买官者依然神气活现地做着他的官。这不能不说是反腐败斗争的一大失误。

  “主流”也不能侵害个人权益

  南方日报:湖南省衡阳市的商人冯卫东花35万元买下一倒闭厂885万余元的“债权”,本来以为会赚一笔,后来发现这笔“债权”大多数并不存在,是银行为了剥离不良资产“造”出来的。面对公然的造假,银行方面祭起了“主流”的大旗,将银行当初的造假行为归结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告诫道“这件事情要看主流”。在很多时候,集体利益并不天然地高于个人利益,尤其是在社会分层加剧、逐步形成各色各样的利益集团的时候,今天的集体利益与计划时代早已大不相同。我们可以提倡个人为了集体利益奉献一切,但不能提倡集体主动去命令甚至强迫个人来奉献。

  莫让“产婴证奸”再上演!

  河南商报:几个月前,英子被打工店的老板邱某强奸。为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英子及其家人毅然作出令人心酸的决定——“产婴证奸”。“产婴证奸”频现,除了受害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之外,关键在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当务之急,除了加大法律普及力度外,还必须尽快完善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当受害人能够无障碍地及时获得有关求助时,“产婴证奸”的新闻才会胎死腹中,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

  谨防女生自杀案的媒体审判

  中国青年报:7月5日,上海卫视“东方夜新闻”节目进行关于“庭审女生自杀案、教师集体鼓掌”的讨论,并开通了观众短信发表意见的互动环节。结果,几乎所有的观众都一边倒地站在自杀女生家长一边。

  目前,这个案件并没有审结,处于休庭阶段。在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的时候,媒体就迫不及待地参与到案件审判中,是不合时宜的。在这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推波助澜下,舆论几乎一致谴责学校以及老师,这样的舆论氛围,无疑会给接下来的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压力,甚至影响公正裁决。笔者认为,教师的掌声不是针对吴雯雯的死亡本身,而是站在自己立场上替自己说话。

  如果“意外”能变成“分内”

  新京报:钟南山院士的手提电脑被抢又在10天内神速追回,有关此事的报道,提到广州警方在奉命破案的10天内,曾“意外”查获其他被抢的手机83部、手提电脑23台。这些“意外”,对警方来说,本来完全是分内的事,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省委书记做了批示,悬了2万元赏金后才见效呢?

  按照最简单的逻辑推理,如果当地人能够善待外来者,如果外来劳工能够分享当地发展的成果,如果外来人员在遭遇急难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如果外来人员中的犯罪分子没有在当地获得庇护或帮助……这类抢劫犯罪至少能大幅度减少。而这些“如果”不正是一座城市的警方或民众应该做的分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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