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向平 王汉良 林燕报道
本报讯 我省将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的地区布局游艇项目建设。昨天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8厅局联合发布《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并对游艇俱乐部总量实行控制,到2010年,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控制在15个以内。
这是我省第一个规范游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游艇经济”方兴未艾
近年来,游艇经济开始在我省初露端倪。人们还记忆犹新的是,前年,开元度假村宣布引进20艘总价值1000万元的豪华游艇;宁波一企业准备拿1亿元资金搞游艇俱乐部;杭州大厦在家门口摆起“游艇阵”;千岛湖举办大型游艇展……此起彼伏的“游艇新闻”,打造了休闲产业的一个新经济点,让浙江人跃跃欲试。
游艇热还引来了浙江的游艇制造热,据了解,我省已有10多家企业先后介入游艇制造。特别是杭州,至少已有五六家游艇制造企业。但光有游艇是不够的,不少浙江富人在买进游艇后,相继陷入了“停哪里”的困境。还有游艇的配套服务、专业维护以及营运管理等,之前在我省几乎全是空白。
“出台‘意见’为了加强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省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游艇俱乐部实施总量控制
“浙江内陆水网密布,沿海群岛多,天然适合游艇发展。”省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士还表示,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有利于促进我省水上旅游业和体育产业等多产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介绍,鉴于游艇项目建设在我省刚起步,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因此,我省将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布局游艇俱乐部,不过实行总量控制,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15个以内。要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游艇俱乐部项目的用地也将严格控制,即其岸上用地面积要与水上泊位数相对应,原则上单个游艇项目水上泊位数最少在50个以上,每百个泊位陆上配套用地控制在50亩以内。
游艇项目建设不得用政府性资金
意见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设立了几大“禁令”。即游艇俱乐部应依法取得港口等相应的经营资质,不得从事变相的旅客运输。政府性资金将不得用于游艇项目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禁止游艇项目建设。
我省鼓励游艇项目积极尝试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经营业主。但建设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游艇经营管理。项目一旦核准并设立,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游艇项目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我省将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游艇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项目的选址、核准、建设和验收管理。
“通过游艇项目建设,深度开发我省的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业内人士表示,如在千岛湖等条件具备的地方,游艇俱乐部可与旅游度假区、水上体育项目等建设结合起来,这样,可促进当地旅游、体育产业的集聚发展。该“意见”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