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单不足以作证物
我们收到了这样一封落款为姜小姐的电子邮件:我父亲在外面有女人了,我母亲想跟他离婚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只有一些他的手机通话单子,很明显有一个号码占百分之八十,不知道这是不是有力的证据?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如果要离婚是否双方自愿即可?还是要有一些必要的条件?
如果真的如上述原因离婚了,那么离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是这个电话单子,以及一些很明显的举动,例如偷偷摸摸接电话等等,就能证明是男方的过错?过错的一方是否要在财产分割上做一些让步?
浙杭律师事务所裘宇清律师答复:
一、离婚双方自愿就可,如果一方不同意,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进行判决离婚,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如仅仅只有姜小姐所说的上述情况,法院一般不予以判决离婚。
二、这个电话单据不足以作为证物,除非确认机主本人与通话者的通话内容。法律规定,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有利于无过错一方的处理。 蒋 婕
向初三毕业生借课本
杭州杨先生打来电话:我家住在德胜东村,我女儿下半年要读初三了,想在暑假提前预习初三的课程,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不知道有没有读完初三的毕业生可以把课本借我女儿用一下。
民情日记温馨提醒:如果读者家中有闲置的初三课本,不妨借杨先生一用,请与本报联系。 蒋 婕
暂无农村支教计划
杭州陈小姐询问:我有一个朋友今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她是四川人,现在想到浙江农村支教,请问该到哪里报名或者怎么办理手续?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周老师回复:目前,浙江省没有招外省毕业生去农村支教的计划,省内大学生自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计划也已完成。 蒋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