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7·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故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郭齐鸣介绍,“7·7”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但由于王二文已经在爆炸中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宁武县政府已千方百计筹措了对伤亡群众的补偿资金。
7日6时25分,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因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火灾,犯罪嫌疑人明知炸药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仍召集村民赶来救火。在群众救火和围观的过程中,炸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经DNA检测证实,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及妻子王凤仙、哥哥王大文都已在此次爆炸中死亡。
目前,死者身份已经全部确认,伤员已得到及时治疗,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