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上周召开首次会议,受理首例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申诉事件。申诉处理委员会经过充分听取学生当事人的申诉,听取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意见,并经过充分讨论后,认定:学生考试作弊证据不充分,学生的行为是考场违纪。由此,申诉处理委员会更改了该学生的处分意见。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近日该学院的《微积分A》期末考试中,监考教师以发现该学生草稿纸中夹带纸条为由认定其考试作弊,并根据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分条件》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该生则认为自己在考试过程中没有作弊,纸条是在考试卷上交后校对答案时夹在草稿纸中的,不构成考场作弊行为而提出申诉。
浙工大之江学院于2005年11月22日成立了学生院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并出台了《学生院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为了确保学生申诉的公正,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
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违规处分等有异议的,学生都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了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本报通讯员 林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