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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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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银行卡失窃 7万元被人取走
法院说,银行疏忽,因此要赔偿
  ■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银行卡、身份证统统被窃,小偷猜出了密码,取走7万余元。失主将银行告到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银行赔1.4万元外加利息。昨天,失主王建(化名)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王建失窃在去年12月6日,当时他在杭州某网吧上网。随后他向110报案,但未到银行挂失。当天上午9点20分许,他来到银行一网点查询卡内余额,发现账户上已被人取走了7.5万元,其中5000元分3次从ATM机取走,而其余的7万元就在8分钟前从银行柜台取走。

  根据银行录像显示,冒名取款者头戴鸭舌帽,因此无法看清其面貌。令王建后悔不已的是,自己设置的密码恰恰是身份证后6位数,身份证同时被偷,让冒领者轻易得逞。

  第二天,王建找到银行,要求银行赔偿。但银行表示自己并无过错。于是,王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对失窃事实陈述合乎情理,但作为持卡人,王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在储蓄卡失窃后应及时采取向银行挂失等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现在造成这样的后果,王建自己有重大过错。当然,银行方面在办理7万元大额取款业务时,疏忽大意,没有审核取款人的身份证件,违反了有关规定,对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未尽应有的义务,所以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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