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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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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穿着马甲 也得守法
网络“恶搞”岂能肆无忌惮
  互联网上近日广泛流传一则消息,称广东高州市工商局人员在进行市场管理时打死一名刚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经查,网上反映的信息严重失实,两名在网上造谣的人日前已被警方抓获。(新华社7月10日电)

  又一起网络“恶搞”事件!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有名有姓的造谣“恶搞”事件接连不断。如不久前一个名为王婷婷的女大学生,被人在网络上到处张贴凭空捏造的“春光照”和“与男友宾馆开房亲热视频”,让无辜的王婷婷“一夜成名”;6月初,一篇题为“北师大女博士藏贩毒品被警方拘捕”的帖子在一些网站广泛传播,而这个根本不存在的“女博士藏贩毒品”的背后,是一起恶意栽赃陷害事件;浙江金华一男性网民在网上散布谣言,声称“金华惊现多起连环杀人案”,一时间闹得金华鸡犬不宁,很多单身女子晚上连家里的窗户都不敢开。

  如果说“恶搞”是一些无厘头、玩笑的、解构的视频、图片或话语,能给人带来轻松和愉悦,不突破社会公共道德底线,不违法,倒也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造谣等“恶搞”行为,已远远超出这个底线了。

  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违法的网络“恶搞”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与网络的传播特性有关。比如,匿名是网络行为的最大特点。匿名不用怎么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责任,通过转帖、邮件、即时聊天工具发送等方式,一个查无实据的谣言很快就能覆盖数量广泛的人群,进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互联网的行为主体大多是青年,热情的同时易偏激与冲动,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面前,有时难免会采取一种激烈而相对失之简单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很多网络不文明行为,恰恰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

  “恶搞”不是网络的错,错在个别网民失德甚至违法。尽管网上是匿名的,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每一个网络终端都与现实社会相连。无论你穿着什么样的“马甲”,带着什么样的“面具”,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是每位网民作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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