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6版:每日新闻·连线
3  4  
PDF 版
· 俄罗斯船员玉环获救
· 尖刀顶住 人质胸口
· 33层楼 骑自行车上
· 小心, 让你汇款的罚单是假的
· 罗南英顺利度过 百天大关
· 浙南受灾群众 互助重建家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7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小心, 让你汇款的罚单是假的
  本报讯 上海市民敖先生前两天收到一张从浙江寄去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然而经过省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民警查验,这竟是张假的罚单。

  前天中午12时左右,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杭州方向大云站查获一辆从上海到福建的超员大客车。在处理超员违法行为时,有位乘客敖先生从兜里摸出一张罚单问民警能不能处理。

  民警接过来看,这张罚单内容很详细,包括违法的车号、时间、地点、交通违法受理单位的公章、车辆超速时的照片、受处理地点、电话等,并写明“罚款金额1000元,记分分值6”。还附带一张《委托告知书》和《委托书》。

  但是,民警马上发现了破绽:该《违法通知书》发出单位是“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这个大队是不存在的。更奇怪的是,《委托告知书》上面写明的收款人居然是一个个人账户“叶×”。很明显,这张罚单是假的,是专门用来骗司机的。

  据判断,骗子可能是派人到容易超速的路段或服务区守候,拍摄经过的车辆,通过各类途径查到车主的详细地址后,再寄出假的罚单。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不要随便留下详细的车主信息,以防信息被盗;如收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先检查真伪,再及时到当地高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千万不要汇款交罚金,更不要出钱委托其他人办理。

  本报通讯员 沈勤 戴晨 本报驻嘉兴记者 鲁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