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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07版:人文·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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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夏同善
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2005年6月,在杭州大清谷发现了夏同善墓地,由此引发了文史学者对于夏同善究竟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起什么作用的讨论。

  有的人认为夏同善在此案翻案中起了独特的重大作用;有的人则认为他仅仅起了牵线搭挢的作用,其余的完全是民间流传,不具备历史依据。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夏同善又是我的高祖。这一讨论不由地引起我的兴趣,从而对之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在阅读有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强烈的反差;在民间,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通过新闻媒体和野史、小说、戏曲、评弹等文艺形式广为流传,夏同善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清官形象。然而,在正史,无论是有关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的各项奏折和上谕、还是有关夏同善事功的文献中,都没有片字涉及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为什么会有这样强烈的反差呢?

  查考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审判过程,前七次都认定杨乃武与小白菜犯有因奸谋毒死罪,而对于此案翻案具有转折作用的是十八位浙江籍京官向都察院的呈词,而这十八位京官中并无夏同善的名字。但据杨乃武之女杨浚的口述,夏同善确实在杨乃武妻和姐第二次上京控告时帮了很大的忙。

  更为重要的是,浙江籍京官向都察院呈词是一个突破常规的特例。因为只有老百姓才向官府衙门递呈诉状,而官员则应是向皇上上奏折。可是,这次却是京官联名上书朝廷的一个衙门,这在中国几千年皇朝历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其原因是:这此之前,已有户部给事中边宝泉上过奏折,请皇太后、皇上“特降谕旨,将全案人证卷宗提交刑部详细研究。”而上谕回答却是:“若外省案件纷纷提交刑部,向亦无此政体,所请著毋庸议。”既然边宝泉请求已被上谕驳回,那么,再以官员个人名义上奏已不明智,且无效果。所以,十八位浙江籍京官就采取向都察院呈词的办法,并且在呈词中举道光四年山西阎思虎和同治十二年浙江孙锦侵案,说明外省案件提交刑部审办已有先例,含蓄的对上谕中“向亦无此政体”提出了异议,这一着果然见效,得到上谕“降旨提交由刑部审讯“。

  但是,这样由京官联名写好书状向衙门呈控的事,对朝廷来说是不光彩的,说明朝廷总是没有处理好这么重要的事。因此,在都察院奏章上明明写着“浙江京官汪树屏等十八员联名”递呈,而在上谕中却变成“浙江绅士汪树屏等联名呈控”。后来在刑部的奏折中,也沿用了“浙江绅士”的提法。这是朝廷顾全面子的一番苦心。如果说,把这十八位不知名的中层京官称为“绅士”还可以勉强含混过去的话,那么。当一位知名的右侍郎高官又正为光绪皇帝授读(启蒙老师)的夏同善也赫然列名其中时,“绅士”之称还能说得过去吗?这样,岂不是得罪朝廷而遭身祸,并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吗?

  可是,话又得说回来,清末官场是讲究以原籍分派系的,一个派系中人,常互通声气,互相提携。杨乃武系浙江籍的举人,他的命运与浙系官员的声誉息息相关。夏同善曾说过:“此案如不平反,浙江将无一人肯读书上进矣。”然而,浙江籍京官联名向都察院呈词这样的惊人之举,是有相当大的风险的。如无夏同善这样的高层官员的鼎力支持,他们是不会或不敢做的。

  以上就是为什么夏同善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翻案一事在民间广为流传而在正史又讳莫如深的原因。可以断言,民间流传的种种事迹,虽有艺术夸张的成分,但事出有因,并非子虚乌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得以翻案,确实涉及到许多人的努力,而夏同善因其所处地位,却在其中起了独特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牵线搭挢”。再联系他一生的其他事功,他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比较开明,比较廉洁,比较正直的清官形象,也大致上符合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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