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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6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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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10.9%
· 浙江证监局昨表示: 严厉打击 地下“原始股”交易
· 三季度中国是否加息?需进一步观察
· 投资增长过快:下半年重点解决
· 如何看待“高增长低通胀”
· 幅度近76%
· 汇率问题上:中国不会让投机者得逞
· 杭州上半年旅游进账2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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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本报连续报道 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浙江证监局昨表示: 严厉打击 地下“原始股”交易
  本报讯 “本来说1年内肯定会在美国上市的,现在2年都过去了,卖给我们股票的中介公司现在也找不到了,我们手里的这些‘原始股’怎么办呢?”一位家住杭州朝晖八区的70多岁大伯昨天焦急地给记者打来电话。

  本报7月11日、7月13日连续刊登了杭州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上当受骗的报道后,有不少投资者打来了电话进行询问和投诉。地下原始股交易的猖獗引起了浙江证监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昨天召开专门会议,通报了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情况。

  据了解,去年以来,浙江证监局已经接到了15起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诉,这些案件涉及投资者150多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我们对非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该局的有关人士表示,2001年以来,他们共查处了福州广睿有限公司、上海东瀚产权经济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等7家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接下来,证监局将会同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目前的地下‘原始股’交易都是非法的,都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千万提高警惕,不要上当。”浙江证监局颜副局长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被“暴利”神话迷惑。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对公开发行的股票,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且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目前为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对非公开发行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转让规定。

  本报记者 张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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