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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05版:人文·文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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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对盗版制品,卖的、批发的、制作的,都要整治
浙江昨启动 “反盗版百日行动”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暨杭州市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杭州文化商城举行。在随后的行动中,杭州执法队突击检查了颐高旗舰广场,并当场缴获两家无证经营摊贩出售的非法光碟1000张。

  据介绍,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共分公示期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7月15日起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在此期间,各音像、软件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的,将不追究责任。

  2006年底至2007年初,有关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将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

  第二阶段时间为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有关部门开始执法检查,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不到100张的,没收盗版物品和违法收入,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数量达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则要吊销其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有关部门还公布了盗版举报电话,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为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为12318。

  有关部门表示,本次“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市民发现违规行为,都可拨打举报电话。

  在昨天执法过程中,几时出发去哪里查盗版,现场工作人员都守口如瓶。杭州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一处副处长杨顺宕显得非常小心,从文化商城出发后,叮嘱后面的执法车辆保持距离,以免引人警觉通风报信,还让记者假装顾客去买光碟,拖延商家关门时间。记者在颐高旗舰广场三楼看到,一切经营活动都正常进行。不过盗版碟被发现后,安静的市场喧闹起来。一排装有盗版影像制品的袋子和纸箱被巧妙地隐藏在了空调架下的水泥平台上。在执法过程中,还有通风报信的人给商家打电话,“执法来了,快把东西收好,等他们走了再拿出来。”         本报记者 王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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