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台州市教育局
近日,台州市出台《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从今年秋季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该市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
免除学杂费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城镇中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自今年秋季开学起,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从“扩面工程”中剥离出来,纳入全市免除学杂费工作统一管理。
高金 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