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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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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河北二级警督杀人冤案
真凶在温伏法
  ■本报通讯员     张 斌 汤玉簪

  本报驻温州记者 徐 健

  

  本报讯 7月18日,唐山市“2002.7.12”凶杀案的真凶蔡明新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此案曾因唐山冀东监狱二级警督李久明蒙冤被判死缓而震惊全国。

  2003年4月2日晚上7时许,蔡明新窜至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镇藏舟桥附近伺机抢劫。当晚,妇女周某骑自行车途经此桥时,蔡明新持铁管猛击周的颈背部,并将其周按倒在地,扼颈致其昏迷后拖至路边一简易棚,再将其捆绑,劫走400元和金戒指2枚,并对周实施了奸淫,后周某因颈部遭受机械性力量作用致窒息死亡。瓯海区公安分局经过侦查,于2004年1月6日将蔡明新抓捕归案。

  2004年6月,在瓯海区看守所关押期间,民警潘锡浦通过情感管教,促使蔡明新交代了自己在唐山的杀人案件。2002年7月12日凌晨,他携带尼龙绳、匕首等作案工具,爬窗潜入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宿舍楼一房间里,用室内一块门帘蒙面想盗窃,不料被房主发现,便用匕首分别将男女主人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蔡明新的交代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因为早在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李久明多次申告喊冤,但均无结果。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先后6次赶至温州,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核实,终于确认唐山“7·12”凶杀案为蔡明新所为,蒙冤入狱两年多的李久明终于得以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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