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通讯员 姚晓玉 本报记者 俞萍丽) 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了让更多的人识破这种骗局,昨天,我省举行了信用卡犯罪侦查工作知识讲座,我省公安系统有关负责人和来自香港信用卡风险管理(国际)委员会专家、公安经侦人员一起,探讨了侦查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方法。
据了解,当前的信用卡犯罪,从最初的2~3种发展到目前10多个大类。从我省的情况看,最为常见的新犯罪方式为以下几种:
使用伪造信用卡 去年3月21日早上,伍某使用伪造的VISA信用卡及美国运通信用卡在连卡佛商场D’Ideal珠宝柜台骗购一枚价值5186元的男式钻戒。当天下午,伍某又在另一家商场使用伪造的美国运通信用卡骗购得“三星”u-CA5数码相机、“索尼”P150数码相机各一只,分别价值2999元、4640元。
亲朋勾结欺诈及跨国犯罪 去年7月,王某与妹妹串通合诈银行。妹妹到泰国旅游,出国前,王某将其VISA卡给了妹妹。妹妹带着王某的VISA卡,到泰国刷卡透支3万多元。妹妹消费48小时后,王某告知银行VISA卡丢失并挂失。银行调查发现王某的信用卡在国外消费,而其护照48小时内并没有泰国签证。为此,3万元消费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在国际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往往不需要验证身份信息,而仅需在刷卡签购单上签字确认。众多银行都规定,信用卡挂失前48小时内的损失由银行承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两点,或使用真实信用卡,或伪卡,在境外透支。
假传信息,实现转账 前不久,张先生在体育场路建设银行ATM上取款时发现一则通知,大意是ATM取款方式要改变,张某按通知内容操作后却没取到款,第二天却发现信用卡少了11000元。据悉,犯罪分子在非银行营业时间,冒充银行的名义在ATM旁张贴机器出现故障、网络升级等“紧急通告”,利用取款人盲目信任“通告”内容的心理,将钱转入其指定账户,并迅速将钱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