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相距不到80公里的山东阳谷县与临清市,如今共同打起了《金瓶梅》牌,前者建起了“金瓶梅”文化区,后者则打出了“《金瓶梅》故乡”的旗号。因为《金瓶梅》的特殊性,人们对此提出疑议,但两地有关官员均认为,这是在“开发”和“普及”“金瓶梅文化”
——据7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
据悉,阳谷县斥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狮子楼旅游城”,几乎每天都上演西门庆潘金莲如何相勾搭的节目。而临清市为“普及文化”,也设计了许多热闹的“节目”,如“西门庆初会潘金莲”、“武大捉奸”等,游客交钱就可以参与表演并拍摄成光碟,或出演西门庆,或“当场捉奸”……
如此“捉奸游”竟然也可以“文化”命之,真让人大开眼界——我在想,倘若如此也能算是“普及文化”,天下可就真的再无什么污秽淫邪之物了。
这到底是在旅游,还是在宣淫?是在“借名”,还是在“露点”?是在鞭挞丑恶,还是在贩卖无耻?在圣人故里出现此等咄咄怪事,令人喷饭。设若能起圣人于地下,不知他老人家将作何言? 之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