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江检法 陈萍 本报记者 孙燕
“我对不起杭州市民!”昨天,杭州城东公园少女铜像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犯刘旭金深表忏悔。
为了2000多元,刘旭金、郭海心向铜像少女下了手,昨天,两人均被判刑5年6个月,罚金2万元;吴利民、胡永忠因销售赃物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8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5000元。
“我家有年迈多病的母亲,还有一个幼小的女儿,我真的很爱她们。”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在城东公园游荡的刘旭金参与了盗窃。
刘旭金说,最初同伙提出盗窃铜像,自己并没有同意参与,经过再三教唆才被拖下水,负责放风,最后分到了200元。
另一被告人郭海心经济条件也不好。他承认铜像是自己锯的,但没锯断,最后和其他被告人一起将铜像摇断,后来由胡永忠帮忙运到了废品站。
胡永忠原来承包过城东公园附近的贴沙河渔塘,年收入五六万元。“我帮忙运上车时看到是铜像,当时已有怀疑,后来知道是偷来的赃物,还是帮忙贩卖,几个人将铜像运到了吴利民家。”他因此得到了200元的报酬。
建德的吴利民是胡永忠的朋友,他是几名被告人中,惟一请律师的。“当时也没觉得是件大事,只是碍于情面,就没拒绝替他们销赃。”他搬出了切割机,铜像被几个人分割了四五块,最后吴利民也得到了200元。
第一天,他们联系买家,没有成功,第二天,他们联系到了一个女买家,将125公斤的铜像,以每公斤18元钱的价格卖掉了,总共拿了2000多元。而经过鉴定,该铜像价值人民币3.8万元。
刘旭金知道,家里的老母和女儿还等着他。“出狱以后,我一定会当个好市民,做个好父亲。”这是刘旭金最后的陈述。
检察机关在此也希望,在逃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能尽快投案自首。
法官说理
铜像案的量刑依据
法官说,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2万元起,2—10万元,量刑范围在3—10年,除此,还要对被告人在认罪态度、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经杭州市价格事务所鉴定,少女铜像价值3.8万元。3.8万元是按照成本估价的,包括青铜价格、模具的价格等,没有包含艺术价值。
在量刑时,法官按照盗窃数额、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适当考虑了铜像的艺术价值,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了如上判决结果。
■铜像少女案回放
●2月27日凌晨,杭州城东公园一座名为“幻”的铜像少女被窃贼锯走,留下孤零零的一双脚。
●3月5日,杭州江干警方通过本报向市民公布铜像案的一切资料,并悬赏2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3月12日凌晨,“2·27”铜像失窃案的盗窃、运赃、销赃犯罪嫌疑人相继被警方抓获。
●4月15日,由原设计师设计、杭州杭氧铸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建平亲自操刀的铜像少女“幻”出炉。
●4月18日,“2·27”杭州城东公园少女铜像被盗案的3名涉案人员,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6月22日,重生的铜像少女“幻”回到了杭州城东公园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