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度在娱乐圈内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有了结果。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定,“西域刀郎”侵权成立,飞乐影视制品公司、潘晓峰(“西域刀郎”)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包装、装璜与罗林(“刀郎”)专辑《2002年的第一场雪》相似的潘晓峰专辑《2004年寻找玛依拉》,另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
2003年底至2004年初,《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歌曲专辑CD光盘(即罗林专辑)出版发行,该专辑收录了歌手罗林以“刀郎”作为艺名演唱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12首歌曲。2004年6月,收录有歌手潘晓峰演唱歌曲的名为《西域刀郎——2004年寻找玛依拉》CD光盘专辑(简称潘晓峰专辑)出版发行。之后,“刀郎”及其公司广东大圣文化传播公司在上海、浙江等25个省、市、自治区购买了罗林专辑和潘晓峰专辑。所开具的80余张发票中,有3张将潘晓峰专辑写为“西域刀郎”或“刀郎(西域)寻找玛依拉”,其余多未将“刀郎”和“西域刀郎”明确分开。
潘晓峰专辑晚于罗林专辑推向市场,该专辑中无罗林演唱的歌曲作品,但却收录与罗林专辑曲风近似的歌曲、配以近似的雪域背景。尤其在其专辑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西域刀郎”艺名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结果是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74万元。
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