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批评剧组破坏了神农架的生态环境,电影《惊情神农架》女主角柯蓝被制作方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柯蓝和发表相关文章的报社并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去年6月上海电影节发布会上,作为《惊情神农架》主演的柯蓝毫不留情地向剧组、制片方甚至是自己的这部新作开炮,直斥“剧组在自然保护区搭建木屋吸引游客的猎奇心理,这种行为是在造孽”。随后《新民晚报》相继刊登了《“剧组造孽,我是帮凶”——柯蓝昨向自己主演的〈惊情神农架〉开炮》等文章,直接导致事件升级。影片制片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湖北省文化厅认为柯蓝的言论及报社刊发的文章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影响了该片的上映,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他们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索赔200万元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拍片过程中,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确实进入神农架核心地区,的确对拍摄地点的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而柯蓝发表的言论,属于民事主体依自己的价值观、理解、经历对事物作出的评价,《新民晚报》的报道旨在呼吁保护环境,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因此,两被告对原告的名誉不构成侵权,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表示要求上诉。 勾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