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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汽车时代·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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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国道:穿城过村要小心
· 擅自离开现场 要负全责
· 旧版C证不强制要求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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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擅自离开现场 要负全责
  原本是一起很小的碰擦事故,但因其中一方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离开一方遂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

  案例回放

  今年7月20日,一辆45路公交车与一辆蓝色小轿车在杭州庆春路由东向西同方向并排行驶,途经庆春路浣纱路口时,小轿车压线与公交车相擦,两辆车各有损坏。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硬性将事故车辆分开,随后驶离现场。此后,公交车司机向交警部门报警。交警部门经过现场调查后,认定小车驾驶员未及时报警护现场而自行离开,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遂由小轿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小车司机只好向公交车所属单位赔付公交车车损费用300元。

  事故分析

  杭州市交警支队下城大队袁警官:

  该起事故造成影响不大,但小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后并未报警,也未通过双方协商,而是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因此,最后小轿车司机承担全责。

  据交警事后调查,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离开现场,是觉得事故造成损失并不大,而车辆损失可以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小车司机便自行去了保险公司,没有报警。虽然小车司机并不是有意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行为已造成事故逃逸,考虑到事故影响不大,遂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全责。

  这里需提醒车友的是,遇到碰擦等小事故首先应立即报警,由民警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双方没有通过报警而私下达成协议的,应写明协议内容,双方各持一纸,以备后用。         本报记者 何昉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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