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杭州市有关畜禽养殖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日前已经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等。
规定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市区绕城公路外沿500米以内的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集镇规划区;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钟兆盈 叶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