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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房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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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后,赶紧去办产权登记
·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 资料提供
· 房屋过户登记的履行期限
· 办证的违约责任
· 现有制度缺陷及弥补的办法
· 几种无法办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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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交房后,赶紧去办产权登记
  ■文/于建国 律师信箱:yjglawyer@yahoo.com.cn

  

  辛辛苦苦过了“验房关”,终于可以收房了,此时,消费者千万别忘了赶紧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后,虽然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随着房屋的交接而转移,开发商在产权变更登记以前对房屋仍拥有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此时将已交付的房屋抵押或再次出售,房屋原来的买受人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因此,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应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即通常所谓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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