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坚剑 本报记者 孙燕
抓到小偷,私设“公堂“,还进行轮番踢打,最终导致小偷死亡。昨天,7名工地保安被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贵州路桥公司一项目部,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为维护工地正常施工秩序和安全,便从河南省洛阳等地招了一批民工,专门负责保安工作。
6月19日晚上10点钟左右,几个保安在施工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小偷在偷钢筋,便将其抓获,并带到了该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看管、“审讯”,准备第二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会议室内,众“保安”对小偷轮番踢打,逼其招供。次日凌晨,“保安”们发现小偷伤情严重,报告单位领导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小偷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遭钝性外力作用致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肝脏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保安”们交待,此前也曾发生过殴打小偷事件,只不过后果没有这么严重。
检察官提醒:抓到小偷一定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施暴审讯。小偷固然可恶,但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对待违法之人,必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