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法 陈萍 孙燕
杭州市嘉绿苑小区西苑底层是开放式的架空层,规划用途是停放自行车。前几年,房屋开发商——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将架空层擅自封闭。今年年初,开发商被居民告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还架空层于民。法院最后支持了小区居民的要求。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开庭,旁听席上坐满了嘉绿苑小区的居民。
陈叶女士和丈夫王彤住在嘉绿苑西41幢1单元某室。2003年6月,他们获得了和房子有关的权属证书。“房产开发商在我们单元底层的架空层安装了滑动门,将架空层封闭,并想当机动车车库出售。”
两夫妻认为,嘉绿苑西41幢1单元的所有房屋,都是建造在该架空层上的,而且他们的房屋权属证上的平面图也拥有架空层的使用权,此开放式的架空层应该是这个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昨天在法庭上,开发商提出,当初出售房屋时,并不包括架空层。虽然对该架空层权属未注明,但这不代表开发商就没有权属。开发商认为,架空层在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经济上也具有独立性,开发商对架空层有处分权。
法院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