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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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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昨出台专项法规
野蛮装修法不容
  ■本报记者 祝荣生

  

  有人在装修房屋时擅自改变卫生间、厨房的位置,造成管道堵塞、房屋渗漏引起邻里纠纷;有人为了房间大点将承重墙拆除造成邻居恐慌……诸如此类的做法将从法律上予以禁止——《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昨天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条禁令制止野蛮装修:

  条例规定房屋装修禁止以下行为:

  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种装修行为需要备案

  改变、变动非承重结构;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出现上述三类行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在装修前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防止违法装修。

  八种情况应当安全鉴定

  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三、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四、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五、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六、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七、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3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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