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将清代流传下来的历史画卷《圆明园四十景图》制成画卷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独家销售;而中邮集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同时对外销售根据该画卷制作的产品。东方威龙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邮集藏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400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邮集藏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信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被告中邮集藏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东方威龙公司特有标志的《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并赔偿东方威龙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审理法官表示,判赔数额400万元,是根据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口承认其销售了1100套《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这一事实而酌情确定的。
据介绍,《圆明园四十景图》是根据清朝乾隆皇帝弘历的旨意,在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前后,由宫廷著名画师冷枚、唐岱、沈源等历经11年工笔精绘而成的四十分景图。公元1860年,这套珍贵的彩绘画被侵略者掠走,现存于法国国家图书馆。《圆明园四十景图》绢印珍藏画卷是根据法国国家图书馆乾隆原图底版印制而成的。
法院认为,《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中涉及的图和诗是清朝传下来的文化艺术中的珍品,并不能因为将其制作成《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而被某个人或公司所垄断。但是,原告通过委托他人制造出来的《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其独特的太平鼓形状的外包装、印有其公司标志的篆字“龙”以及中国国家博物馆提供的《监制证书》和中国收藏家协会出具的《收藏证书》,构成了《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的特有标志,并经过原告东方威龙公司的推广和报道宣传,在消费者中使《圆明园四十景图》画卷产品成为了一种与东方威龙公司有着密切联系的特殊画卷产品,应当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