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郑苏程 本报记者 孙燕
7个人,围坐在饭桌边正准备好好撮一顿,哪知道屋外正在进行爆破作业。乱石飞进饭店,正好砸中准备就餐的余某。经鉴定,53岁的余某伤势构成八级伤残。余某向工程承包单位、分包人员巫某和转包个人赵某提出近12万元的赔偿。近日,此案在杭州淳安县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14日,余某等一行7人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淡竹金竹小区一酒家吃晚饭。“当时大家都坐在包厢里嗑瓜子、喝茶,等老板上菜,突然听到几声放炮声,房子就晃动起来,过了一会儿,好多石头从我们所在包厢的房顶上‘哗啦啦’掉下来。”在场的一位客人回忆。
其中一块大石头将房顶砸了个洞,正砸在余某身上,余某当即脸色发青,躺倒在地,坐着的椅子也被砸坏。
石头为何从天而降?原来一路之隔的杭千高速公路的工地上正在进行爆破作业。事后,被告巫某和赵某将受害人余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又经多次协商,巫某已付3万元,但离索赔数额还有很大差距。
被告认为,自己在事后积极做好了善后工作,在赔偿数额上,应当考虑被告已支付的部分,同时希望在合理的范围对原告进行赔偿。法院将追加被告,同时在几名被告相互间的责任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审理调查,没有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