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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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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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本月开闸
· 券商仍然“靠天吃饭”
· 试点实施细则(部分)
· 客户融资年利率预计7%~8%
· “单边做多”游戏规则将改变
· 三行业股票被低估
· 应充分考虑B股 投资者利益
· 沪深两市8家公司
· 华安基金认为 调整不会改变牛市步伐
· 一艘昨天招股 一艘今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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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试点实施细则(部分)
  ■标的股票需符合七项条件:

  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在上证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上证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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