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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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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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本月开闸
· 券商仍然“靠天吃饭”
· 试点实施细则(部分)
· 客户融资年利率预计7%~8%
· “单边做多”游戏规则将改变
· 三行业股票被低估
· 应充分考虑B股 投资者利益
· 沪深两市8家公司
· 华安基金认为 调整不会改变牛市步伐
· 一艘昨天招股 一艘今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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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融资融券本月开闸
部分股票将放宽日涨跌限幅
  据权威人士透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已递交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审核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称,首批试点的券商数量拟定为5家至6家,融资规模为100至120亿元;融券规模不得大于融资规模。此外,交易所还将放宽部分证券交易日涨跌限幅。

  胡汝银透露,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包括:上证所上市股票;上证所认可的上市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债券、其他证券。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在风险控制方面,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上证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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