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左肾被误切,直到20年后的一次检查中才发现。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一审判定院方赔偿患者11万余元。
1985年,嘉兴的薛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随后,她被送到嘉兴一家大型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薛女士的脾破裂,左肾裂伤。治疗中,医院对她进行了脾切除和左肾修补。
经过手术,薛女士的命保住了,但是手术后,她却是经常生病。2004年,薛女士到嘉兴两家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令她大惊失色——她的左肾不见了。
此前,薛女士曾回当年做手术的这家医院,先后作了两次检查。B超结果显示:左肾微缩、左肾囊肿。
2005年,薛女士来到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显示:左肾区未探及肾脏回声。当年,嘉兴市第二医院再次出示检查结果:左侧肾脏缺失。
针对各家医院在诊断后作出的不同结论,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判定,患者的左肾是被医院误切。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七级伤残的标准,医院赔偿薛女士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