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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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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同居男友只要儿子不要我
到哪里去买后悔药
  ■本报记者 孙连兴 本报通讯员 陶懿 潘瑜

  

  “这个世界上如果有后悔药,我一定买几瓶一次吞下去,去驱逐我心中的深深忏悔,因为我背井离乡与家庭决裂,从遥远的河南来到杭州,为多年不育的男朋友生下儿子,圆了他传宗接代的梦想。可他有了儿子后,却违背誓言,只要儿子不要我,又与其他女人谈情说爱去了。”

  昨天,徐小姐来到本报编辑部,希望通过记者寻求社会学家和律师的帮助。

  徐小姐说,“我和男朋友相识是在2002年秋天的一个傍晚。那天,我独自一个人在白堤上散步,走累了,就在湖边的椅子上坐坐。正当我胡思乱想时,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人坐在了我的身边,还像大哥哥一样,亲切地问我脸色那么难看,是否有什么心事想不开。看看他和蔼可亲,我就放松了对他的警惕,将自己求职连续碰壁的遭遇和想开小饭店又没本钱的苦闷,全部倾诉了出来。想不到,这位大哥哥听后,轻松地一笑说,几万元开张本钱这是件小事情,他可以帮助解决。接着,他也向我倾诉了结婚十多年,妻子不仅没给他生个儿女,还经常与他吵架的家事。现在,他们已经分居1年多了。本来,我以为他说解决开饭店的本钱问题,只是说说而已,想不到第二天,他果然拿了3万元现金来找我,还和我一起,到大关小区找出让的小店。就这样,我圆了当饭店老板的梦想,并且雇佣了几个人一起做,店里生意也很红火。2004年底,我明知他还没有离婚,就和他生下了儿子。”

  徐女士悔恨地说,“正当我在临安他老家带着孩子,心里做着‘妻子’的美梦时,他却在杭州找着一个个女朋友,并带回家同居。我知道后,苦口婆心地劝他看在儿子的份上,与我结婚吧。可他却说,与我这样的外来妹做情人可以,结婚的话,层次太低,他带不出去。更可气的是,去年底,他与前妻离婚后,不与我登记结婚,却与另外一位在证券公司上班的女人领了结婚证。

  假如他不与我结婚,我们母子的生活费能否向他要?今后,儿子的赡养费怎么办?我男朋友家产有数百万,儿子是否能继承?”徐女士说完,希望本报记者一定要帮他找位律师咨询一下。

  专家支招

  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幼蓝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当然要谴责徐小姐不负责任的男友,但是徐小姐自身也有责任。

  首先,在明知男友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同居,属于非法同居,是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由于男友与其是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没有法定的互为扶养义务。因此,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男友均没有义务承担她的生活费用。

  她与男友同居期间所生的儿子,系非婚生子,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还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不论徐小姐是否与男友结婚,其都有权要求男友承担他们儿子的抚养费,直到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若她的男友死亡,她的儿子和男友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一样,有权继承男友的遗产。

  但是法律赋予男友处分其遗产的权利,如果男友死亡在徐小姐的儿子成年后,若男友立下遗嘱,说明徐小姐的儿子对其遗产没有继承权,徐小姐的儿子就无权继承其男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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