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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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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车被 了, 能索赔 “贬值费”吗
  ■本报记者 方政

  

  今年3月11日下午,杭州的朱先生驾驶锐志轿车途经艮山东路时,与方先生驾驶的桑塔纳2000发生碰撞,锐志轿车后门部位严重受损。杭州市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先生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负事故全责。

  “锐志轿车是后轮驱动的,被对方一撞,车子的安全性能受到了严重影响。”朱先生说,虽然车辆经修复可以正常驾驶,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性能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辆2月份刚买的车其实已经贬值。今年6月,朱先生委托律师状告方先生,要求对方支付修理费、修车期间车辆租赁费以及12000元的车辆贬值费,共计23147.5元。这是浙江第一起车主向肇事方索赔贬值费的官司。

  在日常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事故双方还没有“贬值损失”这个概念,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车主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问题必将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保险业、法律界的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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