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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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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融资融券试点开启
券商觉得是一门好生意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天,已有数家券商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材料递交证监会,截至周二下午5点,共有广发、光大、国泰君安、中信、东方、国信、招商、中金8家创新类券商向证监会递交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书。各创新类券商争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已呈现白热化。另外,从部分券商处获悉,融资业务试点初期的利率预计将在7—8%左右。

  据悉,部分证券公司近日已拿到证监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根据行政许可要求,证监会在正式受理业务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并到中登公司和银行开户;上述工作完成后,券商还要与客户履行相关手续。与融资融券业务研究之初确定的“先融资后融券”路径不尽相同,该业务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后,融资、融券业务均可开展。

  不过,由于沪深交易所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公布,因此,有券商表示,主要是根据深交所最近更新的一个细则来作框架指引,该细则在证券品种方面和原来的讨论稿有些变化,但这些细节并不影响券商具体方案的申报。有券商表示,目前关于股票折扣比例、标的物等,各大券商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对客户的授信分类上各家券商的标准并不相同。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想要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将要面临的程序基本一致,首先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一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协议;不同点在于每家券商内部对客户的评级标准会有所不同,由于评级标准不同,同样的资产额在不同券商处能够融到的资金额会有所不同,利率也会有所差别。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都是券商的自有资金,预计业务开展初期利率差别应不会很大,加上必须在一家券商处有半年以上的交易记录方可申请此项业务,因此,客户大规模转移的情况近期内应不会发生。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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