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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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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多少改变
从本月开始 8月1日房产转让个所税征收, 五大悬念紧扣市场心弦
  ■本报记者 詹丽华 张卉卉

  

  8月1日,杭州李先生将他挂在二手房市场上出售的一套房子要了回来:他不准备卖了。个所税开始征了,李先生觉得与其多交税卖房子,不如拿来出租算了,反正他也不急着用钱。

  也在这一天,王女士却很烦恼。她正将余杭的一套房子挂牌出售,挂了也有个把月了,现在个所税征收了,她真怕这套房子卖不掉,白白搁置了资金。

  而正打算买房的小谢却不急了,他甚至因此而有点高兴,他希望在买房前房价还能降一点,还有就是,别让那些“黄牛”赚那么多。

  很多人的买房卖房决定在这一天改变。和全国一样,8月1日,浙江省开始强制征收个人买卖房屋的个人所得税。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突然现身;7月31日,浙江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1日,杭州市二手房交易征收个所税细则出台,其中表示,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至此,杭州又开始征收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而市场的多个疑问也开始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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