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对原告陈堂发实施侵权,其过错主要在于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诉称,2005年6月24日起,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博客网上刊登有《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该文章中指名道姓将他斥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对其直接辱骂和攻击。
陈堂发认为网站没能及时删除文章,接到他的电话通知后又拒绝删除,网站的过错导致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烂人烂教材》及在中国博客网网站上对此事件的评论中所有辱骂他的言辞,并在中国博客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3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法院认为,原告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的传播。但是网站要求陈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