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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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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券商市价申报下周一起实施
上证所同时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
  Ⅰ市价申报主要包括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Ⅱ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Ⅲ振幅达15%、换手率达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将公开有关交易信息。

  

  上证所将从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业务和做法。这是上证所新《交易规则》自7月1日实施以来,分阶段进行业务调整的要求。

  据了解,新《交易规则》拓宽了会员申报的类别,在接受会员限价申报的同时增加接受会员市价申报。上证所可接受的市价申报主要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第一种申报方式,是指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第二种申报方式,是指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根据规则,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对申报价格控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根据新《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但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此外,在完善交易公开信息方面,新《交易规则》要求上证所增加公开有关交易信息,包括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当日买入、卖出上述股票(基金)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也将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营业部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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