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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文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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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同于版权局“以营业额为收费依据”,而是点播几次就收几次的钱,版权人愿意也可以不收钱
文化部推出另版卡拉OK收费标准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文化部网站前天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

  这套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

  文化部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表示卡拉OK管理系统不会同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因为版权局那边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来代表著作权人来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没有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著作权人就没有了收益,而文化部的系统则是个人和集体都能参加的。

  而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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