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萍 孙燕
“醉美”是上海一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而在宁波也有一家醉美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醉美”曾以侵犯其商标权将宁波“醉美”告上法庭。接到律师函后,宁波“醉美”把企业服务标识改成了“醉美人生”。
法院一审认为,宁波“醉美”商标侵权,但“醉美人生”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判决宁波“醉美”停止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并赔偿上海“醉美”经济损失4万元。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均上诉浙江省高院。昨天,此案在省高院开庭。
上海“醉美”说,宁波“醉美”在未经上海“醉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服务场所招牌、订餐卡、一次性毛巾等上使用与原告“醉美”商标相近似的“醉美”、“醉美人生”商标,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或误会。上诉要求判令宁波“醉美”停止侵权,公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宁波“醉美”对一审判决也有异议,他们认为,使用“醉美”两字是其企业字号的正常简化使用;而且,在使用该字号时,并不知晓“醉美”两字已被注册为商标。法律应同时保护商标权和字号权。上海的“醉美”商标权注册的时间不长,在宁波的知名度也不大,何况上海“醉美”在宁波也没有分店,他们并没有抢占其市场份额,也没有对上海“醉美”造成损失。
法院当庭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