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兆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
陈兆丰自1990年起先后任安徽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2年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兆丰在担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承揽工程、提拔、调动和安置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84.76万元及少量美元,另有人民币546万余元、美元6996元、港币1.6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